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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

写作主体性在公文写作中的价值及提升路径

[ 作者:武传阳 来源:应用写作杂志社 更新时间:2024-03-18 08:35:00 浏览次数:]


写作是人类精神活动中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为,文学写作和实用性文体写作都是写作者发挥写作主体性积极参与的过程。写作主体性,是指写作过程中写作者充分调动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表达能力等,使写作行为更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主体性能力。

写作主体性在文学写作中表现得非常突出,相较而言,公文写作中写作主体性的价值往往容易被忽视,这主要缘于公务文书特定的文类属性和文体写作规范。公务文书作为公务管理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沟通工具,在文本内容、文面格式和文书处理等方面以准确、简洁、规范等为标准。然而就具体的写作经验而言,如果把准确、规范作为公文写作的最高标准甚至唯一标准,等于放弃了写作活动本身的内涵与追求。因此,公文写作者应该在确保内容准确、格式规范的基础上使文本更进一步表现出丰富性、灵活性和情感性,而写作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对这一目的的实现十分重要。

一、公文写作中写作主体性的价值

公文写作各个环节都体现了写作主体性的重要价值,写作过程中的材料取舍、运笔构思、文字呈现等环节尤其需要写作者充分调动主体性。

公文写作中确保材料的真实可靠并准确地对其加以利用非常重要,这是公文发挥其作为公务活动的管理工具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对写作材料的处理,包括对材料的理解和认识、筛选和取舍等十分必要,这些都需要写作者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方面,在确保材料真实可信的基础上,对材料的筛选和取舍是写作者决定材料用或不用的过程,材料的用与不用基本取决于写作者对其本质和价值的判断;另一方面,写作者还要考虑材料怎么用,也就是考虑把什么样的材料用在什么地方,以便最大限度发挥材料的作用。这是写作者形成观点、运笔构思的过程,也是写作者充分调动思维能力、创造能力的具体体现。写作者只有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才能为后续写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再如构思环节,即写作之前选准写作思路,找准写作方向。公文写作构思的启动与展开,源于工作需要、领导指示、文件要求等。公文写作的构思,关键与难点在于将领导意图准确呈现为书面文字,同时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与创造,使公文既立意准确又合理延伸。这就需要写作者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发散性思维能力,围绕写作主题多思考,善于借助各种类型的材料去充实公文的内容;另一方面要善于不断变换视角去看待写作内容,尤其是要善于站在领导者的角度思考问题,让构思更有高度和深度。

在遣词造句中,写作者的主体性作用更加突出。清代画家郑板桥曾经以“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描述自己是如何将客观环境中的“竹”经过酝酿构思,最终转化为笔下所画之竹的过程,这是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谈文艺创作的一个经典表述。写作过程中同样也存在着一个艺术转化的问题。公务文书等应用性文体的写作,在追求表达准确、规范、精炼的同时,也同样追求表达的审美性。这种审美追求直接落实在行文中对词句、段落等的选择和锤炼上,即“任何写作实际上都是一个遣词造句的过程,都要通过语句表达内容,公文写作也不例外。”[1]这是将“眼中之竹”转化为“手中之竹”的过程,是写作者主动参与并彰显主体性的过程。

二、公文写作中写作主体性的欠缺原因

在理论层面,无论是文学写作还是应用写作,都强调写作主体性对于写作活动的价值,但在日常写作实践中,尤其是公务文书的写作中,写作主体性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甚至常常被忽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写作者身份认同的矛盾性。公文写作的写作动机是出于实用目的,写作被当成是公务活动中实施公务管理活动的一种手段或是解决某个具体问题的工具。公文的写作意图、行文规范、发文效果等决定了写作者“代言人”的身份。因此,总结公文写作的经验,写作者经常会发出“我为谁而写”这样的疑惑。写作中,写作者需要平衡作为个体的身份与作为“机关代言人”的身份之间的差别,从而赋予写作动机以“合法性”,提醒自己以“忘我”的状态和客观的态度投入写作。

第二是写作方式的模块化倾向。2012年开始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公文写作与处理的重要依据,《条例》就公文种类、文面格式、行文规则以及文书处理规范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表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使公文写作的内容和公文处理的基本规范等有章可循,使公文写作重视内容准确、结构清晰、格式规范,但也容易使写作者形成模块化的写作惯性。这种写作方式往往忽略写作主体性,一旦将写作作为工具运用于日常学习和工作,模块化写作往往无法产出高水平文章,无法充分满足实际需要,也难以发挥其作为管理工具的实践作用。

第三是写作过程缺乏创造性。对于公文写作者而言,只有确保“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自由内驱力,在写作过程中独立地驾驭写作行为,能够在写作中主动地表现自己的真情实感”[2],才可能使写作过程具有创造性,达到“下笔如有神”的境界。但无法否认的是,应命行文的写作动机客观上往往使写作者忽视写作主体性的价值,写作中缺乏写作热情和兴趣,有些写作者即便自身具备较高的写作能力和审美鉴赏素养,也未能将其转化为勇于创新的个体内驱力,笔下的文字容易表现出千篇一律、思维僵化、缺乏个人特质、语言表达缺乏逻辑等问题。当面对具体的写作情境和多变的工作需求,这种写作状态是无法充分满足写作需要、达成写作目标的。

三、公文写作中写作主体性的提升路径

写作中,很难准确地将写作者某个方面的主体能力与写作活动中某个具体环节相对应,所以割裂地讨论写作主体性能力不符合实际的写作经验,只能说个体的某种能力在写作过程中的某个环节表现得比较突出。同样,主体能力也不是简单、机械地利用某种手段就可以提升的,而应将其与具体的写作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锤炼与强化。这里主要涉及主体意识的培养和主体能力的提升两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公文写作者应努力平衡写作中身份认同上的差别,唤醒自己作为写作主体的意识。在写作中创设合理的写作情境,是帮助自己确立主体地位、唤醒主体意识的有效方法。所谓创设情境,是指写作者根据写作内容,营造具体的写作情境,让自己设身处地感受到一种身临其境的写作氛围。具体来说,就是公文写作者既要确保自己以“代言人”的视角进入写作状态,又要认同自己作为机关、单位直接负责文书写作的“第一作者”的身份,平衡好写作中这两个有区别的角色间的关系。

例如下面这个案例,是某县人民政府拟写给市政府的请示,其行文目的是向上级申请增拨救灾款。

某县2023年入夏以来,连续遭受洪涝、冰雹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特别是8月20日、21日连续的大暴雨,更使灾情雪上加霜,给生产、市政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失。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紧急抗灾救灾,并下拨了500万元救灾款。但由于受灾面积大、人口多、灾情严重,请求市政府紧急下拨救灾款1000万元。

写作者作为县政府负责文书写作的第一作者,要充分了解并掌握具体的受灾情况,在叙述请示缘由时要客观真实地使用相关材料、数据,以便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这也符合请示在写作内容上的一般要求,即相较于其他公文文种,请示正文中包含缘由、事项和结尾三部分,尤其强调缘由部分要通过摆事实而写得详实、充分。但对于写作者而言,需要注意的是,仅仅通过罗列数据,只能把请示写得准确,还需要在体现严肃性的同时适当表达出情感性,人民群众因灾受困的情况也同样是“真实的数据”,写作者作为水灾的亲历者,要考虑把这一情况体现在请示中,这同样也为上级部门及时做出相关决策提供了依据。这就是上文所说的,公文写作者要平衡好“机关代言人”和“第一作者”之间的关系,写作者既是客观事实的叙述者,又是饱含情感体验的叙述者,此处体现出了写作者的主体性价值。

因此,公文写作中写作者的身份认同非常重要,因为这不仅直接影响表达的准确与规范,处理不好还会束缚和限制写作中主体性作用的发挥,使得材料取舍、提炼主题、遣词造句等方面缺乏新意。写作中,许多写作者会因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不足而产生焦虑情绪,导致思路不够清晰、表达出现混乱,写作者必须在准确定位角色的同时对现实数据和具体情况进行深度研究和思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正确地筛选材料、提炼主题。这种训练需要在平时的写作实践中反复强化。

其次,公文写作者必须在反复写作中使主体能力得到锤炼与强化。某种意义上,个体的成长与发展就是自我认知、思考、表达、情感体验等方面能力得到培养与提升的过程,而写作行为如同展示这些能力的一扇窗,它标示出人类“会思考”“能表达”的群体特殊性,也标志着个体的成熟。因此,现代写作学理论把写作活动提升到“人类精神活动中最具有主体性特点的行为”的高度。一般认为,与写作活动关联最密切的主体能力包括个体独立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表达能力,写作主体性主要建立在充分调动这三种能力的基础上。

就写作主体性而言,公务文书写作的难点在于,写作主体性在不同文种中的呈现有所不同,甚至同一文种因不同的写作情境而产生不同的写作要求。像命令、批复这样的文种,行文目的是上情下达,体现指挥性、严肃性,因此写作中无需过多考虑写作技法;但对于大多数上行文而言,行文目的多样、希望达到的发文效果不同,写作者就必须在写法上下功夫,写作主体性的价值就表现得更加突出。还是以上面的请示为例,如果写作者只是简单地罗列相关受灾情况和数据,只能说“写得对”。但要“写得好”,就需要在取舍材料、提炼主题、语言表达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写作者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表达能力,把冰冷的数字转化为有温度的文字,无论是普通读者还是上级机关领导,都不会拒绝娓娓道来又不失严肃的文字。当然,公文写作中的情感表达也要把握好尺度。

总之,写作活动是写作主体性的集中投射和综合展示。写作行为能够充分体现写作者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个人素质,写作中写作主体性价值往往建立在这些个体内在素质积极参与的基础之上。因此,重视和强化主体能力的培养,是提升公文写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注释:

[1]王瑞玲.公文行文中写作者主体作用合理发挥问题论析[J].应用写作,2021(4):7.

[2]陈金成.试论学生写作主体性的培养[J].高中生学习(师者),2014(6):36.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

编辑:郑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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